三水汽車租賃-電動汽車補貼被指不公平 不該由納稅人腰包里掏
6月26日,在“第五屆綠色財富(中國)論壇”上,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(fā)展與環(huán)境研究所所長、外交部外交政策咨詢委員會委員潘家華拋出以上質疑。
一個月前,財政部等四部委下發(fā)《關于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》,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的新能源車給予一次性補貼,最高為6萬元。
“這筆錢其實不該由普通納稅人出。”潘家華提出異議。
在國外,對新能源汽車產業(yè)的補貼政策同樣與國家財稅掛鉤,比如,美國采取“稅收抵免”的方式,根據燃油經濟性、車重、購車日期等,劃定抵稅額度,日本則對個人消費者減免車輛購置稅和重量稅。
但潘家華堅持認為,中國“以公共補貼消費”的做法有失公平。
“電動車是一種消費品,不具備公共屬性,電動車企業(yè)屬于商業(yè)部門,買賣是企業(yè)經濟活動。因此,電動車補貼由國家財政直接支出的辦法欠缺妥當。”潘家華表示。
他進一步解釋,“國家在財政方面起導向作用的方式,不外乎三種。第一,動用公共財政,但前提必須針對公共物品、公共事業(yè),如社會基礎服務和公共衛(wèi)生。第二,利用商業(yè)擔保,依靠國家發(fā)展銀行等商業(yè)機構,第三,采用專項資金的強力手段,為推廣有風險或暫不具有競爭力的產品。”
潘家華認為,補貼電動車的情況符合第三種。他推崇的是“交叉補貼”的做法。具體引申到電動車補貼款上面,潘家華提出,應該讓“羊毛出在羊身上”。“可以根據機動車燃油數和尾氣排放量等
征收稅款,形成基金,再用于新能源車的補貼。讓補貼款取自消費者,用于消費者,而不是普通納稅人。”
“類似做法中國早有先例。”潘家華說,“當年三峽水電站建設,就是在每度電上增收了3厘錢,搞了一個類似的基金。”
環(huán)保部科技標準司副司長劉志全認為,潘家華的想法有參考借鑒的價值。
“中國2009年機動車擁有量已經超過7,000萬輛,平均每千人50輛。而未來要發(fā)展電動汽車,技術不夠成熟怎么辦?”潘家華坦承。
但他更強調,“越是如此,鼓勵途徑的正當合理越不應被忽視。”